現今香港社會並無死刑,係立法局响26年前嘅今日通過廢除死刑嘅結果。由二次世界大戰後計算,香港一共有122人被處決,包括干犯戰爭罪行嘅日本人、犯咗謀殺罪嘅華人等,當中以1962年三狼案3名主犯馬廣燦、李渭同倪秉堅較廣為人知。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要數到去1966年,越南籍男子黃啟基因劫殺罪而被判刑。

香港以前包括謀殺罪在內嘅嚴重罪行都會喺最高法院(即係而家嘅高等法院)審理,喺陪審團大多數裁定罪成之後,法官都會按照英國慣例,喺判處死刑之前頭披黑方巾,阿史記得1997年嘅《算死草》都有過呢一幕。法官宣判時仲會讀出「吊至你氣絕」、「願上帝庇佑你之靈魂」等句子。死囚之後會被收柙喺設有絞刑台嘅赤柱監獄H座「死囚倉」,期間允許家屬探訪、放風,同埋同宗教人士見面告解,但就無得接觸其他在囚人士。如果死囚無上訴或者上訴失敗,就會由港督決定行刑日期,死期會一直保密,直至行刑前嘅黃昏,死囚先知自己食緊「最後嘅晚餐」,並喺第二朝以繯首之刑吊死。

處決之後,死囚遺體由當時嘅監獄處管理,家屬唔可以瞻仰遺體,亦唔會舉行任何超渡儀式,直接埋葬喺赤柱黃麻角道監獄墳場,樹立一個只有編號嘅無名碑。當時死囚嘅下場,好似過咗身都要繼續「囚禁」,無法自由,死囚落葬七年之後會起骨,最終送去沙嶺公墓或海葬。

圖片為《算死草》劇照及懲教博物館,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