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講起日本沖繩首里城大火,提到沖繩喺二戰之後曾經被美軍管治過一段時間,直至1972年先至回歸日本,阿史今次講多少少呢段歷史。話說美軍响1945年6月成功攻佔沖繩,根據1952年簽訂嘅《舊金山和約》,美軍可以繼續佔領沖繩,並喺島上興建機場、導彈基地同兵營。

喺上世紀50年代初開始,沖繩民眾就開始展開爭取回歸運動。1960年4月,沖繩民眾成立「沖繩縣復歸祖國協議會」;1963年4月又舉行「沖繩縣復歸祖國日」活動,而日本本土嘅民眾亦配合沖繩民眾,發起長達100日嘅海上、陸上示威活動。喺民眾壓力之下,日美兩國政府就開始商討沖繩回歸日本嘅問題,1965年日本時任首相佐藤榮作訪問美國同當時嘅美國總統約翰遜討論有關問題,到咗1969年11月佐藤榮作再度訪美,同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發表聯合聲明,確定於1972年將沖繩行政權交還日本。兩國响1971年6月簽訂《沖繩歸還協定》,規定美國放棄沖繩行政權,另外5年內日本要向美國支付3.2億美元,作為接受美國設施、基地工人退職金同拆除特種武器等等嘅費用。

圖為位於沖繩嘅祖國復歸鬥爭碑,取自網絡。